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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现股当冲 明年1/6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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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9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宣布,为提供投资人避险管道及健全交易机制,自明年1月6日起,投资人可以现股从事先买后卖的当日冲销交易。

证交所表示,现股当日冲销交易以普通交易时段(上午9时至下午1时30分)先买进后卖出及普通交易时段买进、盘后定价交易卖出为限。

投资人若以同一账户在同一交易日,现款买进主管机关核准有价证券并成交后,现券卖出同一档股票,就相同数量部分可按买卖冲销后差额办理款项交割。当市场行情走势不确定、投资人误判情势或投资人买进股票盘中价格走扬时,即可适时反向冲销,降低投资人风险或提前实现获利。

证交所考量,现股当冲具一定风险性,先以开放具一定交易经验投资人,欲从事先买后卖现股当冲的投资人,应符合开立受托买卖账户满3个月、且最近1年内委托买卖成交达10笔以上;但已开立信用交易账户者,因信用交易账户开立设有一定的资格条件,这类投资人已有一定交易经验,与专业机构投资人均不受此条件限制。

此外,投资人应事先与证券经纪商签订概括授权同意书,约定委托现款买进成交后、现券卖出同一档有价证券的普通交割买卖,就相同数量部分按买卖冲销后差额办理款项交割。

除专业机构投资人外,投资人应签订风险预告书,证券经纪商才能接受当日冲销交易委托,已签订概括授权同意书的委托人在成交当日如不冲销,应在收盘前向证券经纪商声明,证券经纪商应确认并留存纪录。

证交所表示,证券经纪商针对当日冲销交易,应落实风险控管措施,包含对投资人额度控管、证券商得视情形对投资人预收一定款项、每日依投资人当日冲销交易后损益评估额度及按月评估投资人累计亏损,若亏损达一定程度,应暂停投资人当日冲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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