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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贪最高案 胡景彬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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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与女友黄月蟾涉嫌收贿贪渎、关说诈欺,经检方起诉,并请求从重量刑、没收不明财产。特侦组23日表示,查获胡景彬不明财产4,647万余元,为法官涉贪渎案起出不明所得的最高个案。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日前会同台中地检署调查“正己专案”,指挥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站,追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贪渎案。

检调指出,胡景彬与同居人黄月蟾育有1子2女,黄为三房,目前住在台中市北区一间透天别墅。经追查,胡景彬在民国101年10月承审台中市中港大饭店产权诉讼案时,涉嫌与黄月蟾合作,透过中港大饭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弟媳黄姓女子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贿300万元。

胡景彬指示邱女聘请能配合的林律师任诉讼代理人,在审理案件时偏袒邱女,并对告诉人施压,双方在102年8月间达成和解,邱女保住饭店经营权。但黄姓女子在向邱女索贿时,共浮报金额500万元,中饱私囊200万元,仅转交300万元给胡景彬及黄月蟾。

胡景彬另与经营不动产中介廖姓友人合伙,常寻找财力及诉讼等司法案件下手,由廖男出面锁定当事人,表示可以透过胡景彬向承审法官关说。100年间曾向有租屋纠纷诉讼的王姓男子讹诈,诈骗20万元及接受招待。

检方23日依贪污及诈欺等罪起诉胡景彬6人,并请求从重量刑,追缴没收不法所得300万元及不明财产4,647万余元,为法官涉贪渎案起出不明所得的最高个案。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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