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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未环评 环署诉诸社会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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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即便垦丁悠活业者自清“绝无恶意规避环评”,但悠活确实须环评并无争议。屏县府至今仍未依环评法开罚,环署仍盼社会能关注监督。

悠活案争议背景其实很简单,复杂的是政府相关机关及业者的各自解读,有意无意的误导说法,恐怕才是让外界模糊不清的症结。

环境影响评估法在民国83年公布施行,国家公园内旅馆登记应该要环评的规定在89年发布实施。

悠活渡假村在88年兴建完毕取得建照,直到95年才申请取得1、2区的旅馆执照,之间从未送审环评。95年以前悠活都只有建照没有旅馆执照,有以“集合住宅”违法经营旅馆营业的事实。悠活应按89年公布的国家公园内旅馆登记须环评规定,并无模糊地带。

即便业者自称“有做环评”,但环评法主管机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强调,那是悠活业者向垦管处提集合住宅开发的程序,不仅非环评法规定环评程序,对象也不是目前环保署要求应环评的旅馆开发。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长叶俊宏认为,这种“冯京当马凉”之错,除了无法呈现事实全貌,更容易误导大众对事实的理解。

悠活虽属一般旅馆,但按环评法规定,悠活全区面积超过1.5公顷确实达须环评门槛,未来也需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屏东县政府执行全案环评。

如今悠活案回到地方政府,屏县府先依违反观光发展条例开罚悠活新台币5万元,却未遵循环保署行文建议,依环评法开罚30万至150万元,并追缴不法利得,难免给外界避重就轻的感觉。

屏东县政府处理悠活案,未确依环评法开罚,环保署长沈世宏对此表示,监察院已介入调查,而环保署依然是有所本强硬,“若这社会能接受他们(屏县府),是件很奇怪的事,环保署有压力,难道社会就不给屏东县政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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