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美河市案 北市府亮公文澄清 将重办鉴价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4年0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关于媒体报导美河市案违宪一事,台北市捷运局长蔡辉昇7日说,联合开发是否涉及违宪,台北市政府迄今均未收到法务部相关函示,无从表示意见。对于美河市案征收土地移转为私有土地适法性问题,法务部于102年(2013年)12月3日函复北市府,表示尊重相关主管机关“有关办理联合开发之捷运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条第1项第5款之限制”之权责解释,并无其他补充意见。

台北市法务局长蔡立文指出,报载提及大法官释字第443号解释,针对役男出国问题做出解释。至于〈大众捷运法〉第7条明定捷运场、站与路线之土地得与私人、团体联合开发,其中有关联合开发土地移转私人部分,交通部跟内政部曾联席解释,在联合开发型态下,土地所有权部分移转参与开发之私人所有属必然。因此,办理联合开发之捷运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条第1项第5款限制。这项意见法务部表示尊重、中央相关部会见解一致,故应无报导所称违宪情事。

关于美河市开发土地权利分配比率,蔡辉昇表示,应先把厂站建设部分扣除。联合开发部分经过权益分配后,市府拿回30.75%,投资人分得69.25%,若将目前整个厂站计算在内,实际上市府在权益分配上占48.88%。目前捷运局依监察院意见,正在办理重新鉴价作业,未来市府分回比率会再提高。◇

(责任编辑:敏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