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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经济弱势可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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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明订经济弱势者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纳税,期间不得超过3年。

金融海啸时期,有些民众突然失业,顿失收入,缴不出上年度综合所得税。财政部民国98年因应颁订“综合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款办法”,协助缴纳综合所得税有困难的个人。

现行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如果因天灾、事变或遭重大财产损失,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款,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期间不得超过3年。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经济弱势者”纳入规范,并授权财政部订定认定实施办法,让申请延期范围对象常态化。

此外,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在不违反个人资料保护原则下,税捐机关可提供资料给学校或研究机构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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