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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吁民众 政治献金应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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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6日电)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天说,年底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民众捐赠政治献金前,应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透过合法捐赠来支持政党籍候选人。

萧家淇指出,11月29日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首度合并举行投票,除了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等7项公职外,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预计新增办理原住民区长、区民代表选举,总计将选出超过1万1000席地方公职人员。

他表示,预料民众可能捐赠政治献金给政党或候选人,提醒民众在捐赠前,注意政治献金法规定合法捐赠。

萧家淇说,有关政治献金法对捐赠额度的限制,对于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个人不能超过新台币30万元、营利事业不能超过300万元、人民团体不能超过200万元。

他指出,如果对于不同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则个人不能超过60万元,营利事业不能超过600万元,人民团体不能超过400万元。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萧家淇表示,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拟参选人,自4月25日起才可收受政治献金;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拟参选人,8月25日起才可收受政治献金,而收受政治献金的截止期限是在投票日前1日,也就是11月28日。

萧家淇说,对于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个人不能超过10万元、营利事业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团体不能超过50万元,如果若是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则个人不能超过20万元、营利事业不能超过200万元、人民团体不能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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