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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通联否 台行政机关仍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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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7日电)行政院镇压反服贸学运真相调阅专案小组拟调阅行政院长江宜桦等官员通联记录,立法院高层说,提供与否由行政机关决定。

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民众23日晚间攻占行政院且遭强制驱离,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决议成立“行政院镇压反服贸学运真相调阅专案小组”,上午开会通过运作要点及调阅文件内容范围,拟调阅江宜桦、内政部长陈威仁、警政署长王卓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长黄昇勇、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人23日下午3时至24日上午7时的通联记录。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得经委员会决议成立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受要求调阅文件的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5天内提供。

熟悉议事的立法院官员下午受访表示,调阅要点和范围遵照立委决议处理并行文相关行政机关,至于受要求单位是否提供资料,由各单位决定;若调阅小组对行政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满意,可再开会质疑或再要求补件。

立法院高层人士受访时则说,行政机关会不会提供调阅资料,“自有对应的方式”,立法院调阅资料也不能跨越院际红线。

相关人士举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监听调阅专案小组过去也要求调阅已宣布请辞的检察总长黄世铭通联记录,但当时黄世铭以通联纪录是个人隐私权范围,调阅通联纪录于法不合,并未提供。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85号解释,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除所欲调查事项须与行使宪法所赋予职权有重大关联者外,凡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受宪法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调查事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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