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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仆一次记两大功 规定将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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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8日电)台湾铨叙部推动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对于公务人员一次记两大功的专案考绩,未来相关规定将更趋严格。

警察一次记两大功遭质疑太浮滥,铨叙部、警政署从严审定,民国102年1月至10月,警察一次记两大功仅81人,较往年降幅达73%。

公务员记大功不易,但铨叙部日前发现,占全国公务人员人数近1/4的警察,一次记两大功的人数,占全国公务人员的8成。

铨叙部今天在考试院院会中,提出考绩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原则上一次记二大功者皆以“居首功者”为奖励对象。

这次修正并增列“在工作中发明、创造,为国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增进社会重大公益,且未获得相对报酬或奖金”等活动,以及“举办大型国际性活动或重大国家级活动、会议,增加国库收益”等事项,也可一次记两大功。

不过,草案也规定,当事人一次记两大功经核定机关核定后,都要再送铨叙部审定,并应检附具体事实表,经铨叙部审定后,应将优良事实及奖励刊登政府公报,以公开表扬及接受民众监督。

草案指出,为避免奖励宽滥,铨叙部得基于一次记两大功专案考绩的妥适性及衡平性,退还主管机关再行审酌,并得不予铨叙审定。

考绩法施行细则于上午考试院院会中提出,将送小组审查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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