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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业生活区盖农舍 保留优良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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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全台各地以农地兴建农舍、工厂、庙宇及其他用途的情况日趋严重,造成农地数量、价格和品质问题,不仅农地价格高,也障碍了许多人投入农业。在未有完整规划下,在农地兴建农舍、工厂造成农业用水污染而影响农地和农产品质。宜兰农田水利会认为,应重划特定农业区,让农舍整合兴建于“农业生活区”,且应集中,达成为子孙留一亩田的理想。

宜兰县农业区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建筑以各型态林立,造成良田流失、水质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打击,好山好水逐渐消失。宜兰农田水利会长许南山说,宜兰地区自民国95年雪山隧道通车后,因为邻近台北,农舍兴建数量激增,但是,因未完整规划,导致农舍星罗棋布,其排放的家庭污水因需利用水利会的渠道,更可能因此漫流于农田之间,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的水质,并危及农粮稻作的品质。

根据水利会调查,自民国94年(2005年)到103年(2014年),全国9千多件农舍,将近2/3集中在宜兰,宜兰每年以约700间以上的农舍,快速破坏优良农田,废水弥漫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如果以兴建农舍使用0.25公顷农地计算,宜兰地区估算可兴建农舍近8万户,每年至少流失170公顷农地。开放自然人买卖农地至今,已影响宜兰1,900公顷的农业生产。

许南山说,申请兴建农舍的农业用地,其农舍用地不超过农业用地面积10%,扣除农舍用地面积后,供农业生产使用的农业经营用地应为完整区块,其面积不得低于该农业用地面积90%,也就是说,原依法令可兴建农舍用地,其10%透过交换移转至“农业生活区”兴建,而原有的农地将来仅作为农业生产使用。

许南山指出,优良农地集中保留,不被细碎分割,可解决当前乱象,也保护生态环境,农地也可大规模经营,生产有效率。

许南山认为,农舍仍得兴建,但需要整合,以1/10的农地兴建农舍是农民的权利;农地应农用且集中保留,以9/10的农地维持农用是农民的义务;政府经交换取得的土地也可标售或出租给需求者,作为征收土地的财源,另外,优先采地籍调整或与相邻农地交货。

已经建筑完成的农舍如何因应?许南山说,加强辅导废水处理,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及农田水利水质管制,并统合全国用水问题;已存在的农舍将来回复农耕使用时,原地不得重建,但兴建农舍的1/10权益仍转移为农业生活区,以达完整耕地。◇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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