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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游韩 台消基会盼比照红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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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临时记者会呼吁,韩国的中东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扩大,盼先比照国外旅游警示红灯处理旅游退费,但未提及产业损失配套处理。

消基会引述南韩“中央日报”报导指出,目前出现的第3名“第三波感染病例”在南韩中部大田市某大学医院被传染,虽然感染途径间接与首起病例相关,但也显示病毒已突破首尔首都圈。

消基会并说,这篇报导指出,随着疫情迅速扩散,南韩全国209所学校已停课,南韩医界呼吁应做好“最坏打算”。

消基会认为,疾管署昨天正式提升首尔旅游疫情建议至第二级“警示(Alert)”,而外交部领务局昨天中午宣布,将首尔含京畿道地区调高至“黄色”旅游警示,其他地区则维持“灰色”旅警。

根据观光局审定“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书”第27条规定,团体旅游的旅客如需取消行程,得依解约离出发日期长短,按团费百分比赔偿费用,在出发前31日前取消,须赔偿旅行社业者团费的10%。

若是前21日至30日则要扣除团费的20%;前2日到第20日扣除团费的30%;前1日取消则须扣除一半费用;至于当天取消,团费则须全额赔偿给旅行社。

消基会呼吁,应立即采用“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书”第28-1条(出发前有客观风险事由解除契约)规定,“出发前,本旅游团所前往旅游地区之一,有事实足认危害旅客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之虞者,准用前条之规定,得解除契约。但解除之一方,应按旅游费用百分之╴╴补偿他方(不得超过5%)。”

不过退费机制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也与产业损失有关,因此记者另外询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所获讯息是,依现行规定,必须在国外旅游警示调为红灯时,才能适用消保法第28-1条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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