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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标示 超过3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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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经济发展局针对全市各卖场及专卖店等处进行商品标示抽查,至1月25日止,抽查219件鞋子中有73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3.33%,不合格事项主要以未标示 “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为最多;桃园经济发展局张昌财局长呼吁民众购买前,应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保障自身权益。

桃园经发局表示,依据“鞋类商品标示基准”,“鞋类”商品应该标示“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生产国别”、“鞋面、大底主要材料”、“尺寸或尺码”等事项,倘鞋底(大底)含有聚胺酯(PU)易水解材质者,应加注标示“制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始可上市销售。

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改正,违者将处以新台币2万元至20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将“强制下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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