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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霸凌纳入教师聘约 台全教总: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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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台北11日电)全教总今天表示,防制校园霸凌早已明订在“教育基本法”,而教育部日前又要求县市教育局处和各级学校将霸凌防制准则纳入教师聘约,根本多此一举。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日前要求各县市教育局处、各级学校,将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6条至第9条,自105学年第1学期起纳入教师聘约,并要求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将“校园霸凌防制规定审查统计表”函报国教署。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表示,各级学校行政同仁、教师过去为配合各种行政指导与校务视导,每每疲于奔命、影响正常教学,现在国教署要求函报统计表,又是个典型例子,在各界吁行政减量、让教师专心教学的声音下,显得格外讽刺。

全教总指出,防制校园霸凌是中小学的重要校务,早已明订于“教育基本法”,“教师法”也将“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等列为不适任教师条款,根本不必要另外纳入教师聘约,教育部根本多此一举。

为使校园行政减量,教师安心教学,全教总建议教育部修正“校园霸凌防治准则”,删除霸凌防制纳入教师聘约的相关规定,在此之前依对等协商原则,尊重各校与学校教师会协商结果,并停止“校园霸凌防制规定审查统计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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