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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会管理 总干事候聘资格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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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20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农会法第25条之一修正草案”,提案人民进党籍立委邱志伟主张,曾任农会理事长及常务监事,应具备农会总干事候聘人资格,可强化农会管理人力。

邱志伟指出,农会法所订的农会总干事候聘人资格,首见于民国77年6月7日农会法增订的第25条之一,但是文中“相当委(荐)任职职务”的认定却没有明文定出内容,都由农会法的中央主管机关依个案函释加以认定。

他并说,内政部曾有函释,农会理监事就可以具备农会总干事候聘人资格,并曾适用于74、78年两次总干事候聘作业上。

他进一步说,依据农会法第25条之一所定的农会总干事遴选办法,资格规定又比较严格,经济委员会曾做出决议,要求农委会修遴选办法,农委会却不动用行政权修改办法,反而回复立法院,修改农会法第25条之一较妥适。

他另受访分析,农会法增订的第25条之一文中的“相当委(荐)任职职务”,就是可能会让农会总干事候聘人资格限缩在公务员身上;而他提案的修法主张,放宽程度尚不及内政部曾做出的函释,让理监事得以具备农会总干事候聘人资格,只限定农会高阶职务的理事长、常务监事,他相信这两者具候聘资格,可强化管理人力。

邱志伟重申,他的提案只是一个备案,因为农委会不修遴选办法,行政态度太消极。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说,幕僚是汇整法规后,才建议修农会法较妥当。农委会补充,全国三级农会合计302个农会。

民进党籍立委林岱桦并主张,农会法第25条之一修法,应放宽各级农会新进总干事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的限制,并保障女性名额。

国民党籍立委廖国栋则说,他认为修法立意良好,但不能因此让非专业的人力成为总干事;他也支持55岁可任总干事,因为正值壮年,但仍须有上限,因为身体健康才能做好服务。

农委会辅导处处长张致盛说,依修法草案内容,具备农会总干事候聘人资格的理事长、常务监事依然要符合学经历要件,才能累计积分,达到候聘标准,因此专业要件仍有把关;此外,总干事年龄有65岁上限。

到截稿止,经济委员会尚就草案内容进行询答,未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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