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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环评程序 台环署:9个月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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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为了让环评更简化、更有效率,环保署近期推动环评程序调整及法规修正。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28日表示,修正方式包括把民众参与提到环评审查之前、顾问公司变成环评主管机关行政助手,而不是开发单位帮手,让环说书可以客观呈现内容,开发行为对当地环境适不适合就一目了然。此外,专案审查小组会议以3次为限,之后不再同意补正。

环保署预计于2个月内调整环评审查程序,6个月内提出政策环评细项、环评作业准则与认定标准修正草案,包括配合全国区域计划及未来国土计划分区管制概念,引导开发单位于适当区位进行开发、9个月内提出《环评法》修正草案,以及1年半内提出“社会影响评估技术规范”草案,将原住民、迫迁等人文因素纳入考量。

詹顺贵说,审查会议以3次为原则,只是让它更加法制化,3次就是明显的告诉开发单位,环评委员、公民团体提出的问题要实问实答,如果3次之内还是答的非常虚,就会以补证不足为由,退回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至于地方政府负责环评遭环团诟病问题,詹顺贵表示,104年(2015年)修法明确界定案件在中央或地方做环评。中央因为公民团体参与多、资讯比较透明,环评审查也比较严。地方案件规模较小、但未必争议较小。地方公民团体针对地方政府环评监督力量相对稍弱,这是制度性问题,鼓励地方居民勇于参加地方县市国土计划或环评案件,随时监督反应违法。

依《国土计划法》分区管制部分,詹顺贵说,做政策环评,尽量把工业区住商活动,聚焦在城乡发展地区做适地开发,既然在规划过程中已经被盘点适合开发土地,就可避免类似过去很多争议。

詹顺贵说,环评实施20年,被认定不应开发比例才4%,大家担心环评拥有否决权是太上皇,但就实证资料来看,比较大的问题是在于审查不彰,而不是否决权。审查时间过长也是修法重点,审查效率不彰不是环保署审查的问题,绝大部分是开发公司与顾问公司补件时间拖延,是补正问题。◇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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