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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伯特灾损30日内向国税局报备 减免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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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尼伯特台风带来强风豪雨,造成台湾部分地区受害,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特别就与纳税义务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等税目灾害损失的减免规定,说明如下:

一、 所得税: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 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如灾区内的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亦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就近申请派 员勘查。

二、营业税:小规模营业人因灾害影响无法营业者,可向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准予扣除其未营业的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计征营业税。

三、货物税:受灾的货物税厂商,其已税或免税货物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于灾害发生后,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申请已纳税款的退还或销案。

四、烟酒税:受灾的烟酒税产制厂商或烟酒进口商,其已税或免税烟酒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申请已纳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之退还或销案。

该 分局指出,受灾纳税义务人可至南区国税局网站下载相关书表,路径为首页/热门焦点/灾损报备专区,请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就近向国税局报备。对于灾 害损失税捐减免规定或报备方式如有不明了,可至所辖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洽询。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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