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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业不当利得 学者:电业法罚则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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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能源局继《电业法》2场说明会之后,2日续办公听会。大同大学电机工程学系教授陈斌魁出席公听会时指出,《电业法》中电力调度违规罚款只有几百万元,业者违规调度不当利得也许是好几亿元,因为罚款有限只有几百万元,业者就继续违规。他建议比照国外做法,业者违规不当利得通通吐出来,而且还要加罚一个百分比,这样比较有吓阻力道。

陈斌魁表示,根据德国再生能源并网经验,2008至2013年德国再生能源大量并网并到欧盟之后,传统电力公司股价砍掉一半,资产少掉5千亿欧元,而欧洲前几大电力公司的评价也都往下掉。

“《电业法》与未来再生能源政策一定是挂勾”,陈斌魁表示,《电业法》调度原则第7条提到用经济与能源政策调度,若用经济调度,比较昂贵的再生能源很快就被边缘化,如果用政府推广再生能源政策为主要考量,经济调度会被牺牲,就像德国的情况。德国再生能源做法是零售电价包含大量再生能源并网所需要的额外成本,德国再生能源就是政府推动的能源产业,“产业确实推动起来,但代价是10年内德国电价飙1倍,不只德国,欧盟的地方通通都涨了1倍左右。”

陈斌魁指出,已知施行电业自由化的电网,都有供电可靠度下降的疑虑,如台湾高科技产业、石化产业对供电可靠度依存度高,《电业法》是否要将这种电力可靠度、电力品质的监管单位,用白纸黑字现诸于文字?电力自由化情况下,尤其再生能源大量并网后,可靠度确实往下降。2012年德国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德国3分钟以上停电通报超过20万次,台湾有没有办法接受这种情况?能不能承受将来再生能源并网之后电价翻倍?

此外,陈斌魁认为,输配电业除了负责电力调度之外,也应该负责负载的预测、电网线路状况的公告,因为这一部分才有办法作为日后发电业竞标的依据。而相关电力绩效也应该有管考机构,不是电力调度单位说了算,但台湾现在还是电力调度单位说了算。◇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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