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适用“房地合一”新制 交易完成得办理申报

人气: 73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0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北区国税局宜兰分局表示,个人于105年1月1日以后出售房屋土地适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其交易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应于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办理申报。

宜兰分局说明,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后仅针对房屋交易所得课税的旧制并未停止适用。举凡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或是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之房地,因出售时持有已逾2年者,仍适用旧制课税;在旧制下,个人房屋交易所得,应于所有权移转年度次年5月并计全年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

宜兰分局进一步说明,出售房屋适用旧制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应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费用后之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额。另按财政部83年1月26日台财税第831581093号函规定,个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价格之金额,如经稽征机关查核明确,惟因未划分或仅划分买进或卖出房地之各别价格者,应以房地买进总额及卖出总额之差价,按出售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之比例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损益。

宜兰分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仍有疑义,可拨该分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责任编辑:陈玟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