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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人暴动罪成 首被告判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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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综合报导)旺角警民冲突案,10被告暴动罪成,9人昨日分别被判囚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1人则被判入教导所。

10名被告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各人早前分别被裁定暴动、刑毁和袭警等罪罪名成立。法官郭伟健在判刑前强调,法庭要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大前提,被告的个人因素是次要,法庭不会考虑被告的政治信念,亦不会加入政治辩论。

法官指,19岁的首被告莫嘉涛罪行严重,虽然他犯案时只有17岁,但他主动向警方防线投掷物品,刺激群众向警方投掷物品。若只判入教导所不足以反映他的刑责,并会发放错误信息,令人以为年轻人就可为所欲为,故判他监禁4年3个月。同样19岁的第十被告叶梓丰,法官指认同律师求情,考虑到他年纪轻,希望他早一点出来改过自新,判他进教导所。

案中最老的被告、72岁的陈和祥,法官指他曾3次掷砖,但考虑到他年事已高,且没有案底,扣减部分刑期,判监3年5个月。其他暴动罪成的7名被告中,分别被判监2年4个月至3年9个月。◇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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