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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替代”成治安隐忧? 台移民署:有配套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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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有媒体报导,越南受疫情影响而进入“锁国”状态,使在台湾被查获应遣返的外籍人士“只进不出”挤爆移民署收容所,但移民署却以“收容替代处分”消化超量的收容人,恐形成治安隐忧。对此,移民署7日澄清,受收容人多是违反行政法规,且有治安疑虑者已有配套严管。

移民署发布新闻稿表示,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大多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失联移工或逾期停留者,仅极少数涉及窃盗、伪造文书等微罪刑事案件。而关于国民党文传会主委王育敏关切如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等问题,移民署指出,法院通常会依《刑事诉讼法》裁定羁押于看所守所,并不会交由移民署收容,更不会衍生收容替代以后再犯的问题。

移民署指出,因法定收容天数限制,且延长收容期须经法院裁定,若受收容人未经裁定延长收容,或收容期间已届满,移民署就必须依法将其释放出收容所,这是《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并非因疫情期间收容量较高才有“收容替代处分”。

而针对有治安疑虑的“收容替代处分”对象,移民署也已严加管控,包含当事人须每天至专勤队报到、专勤队每天电话联络、每周实地访视、协同警方追查幕后不法集团等。此外,越南驻台办事处自今(109)年5月底起,已陆续安排包机接返受强制出境的越南籍人士,移民署也持续积极协争取专机名额,尽早将越南籍受收容人遣送出国。

根据《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受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时,若符合“无相关旅行证件而不能依规定执行”、“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愿自行出国之虞”或“受外国政府通缉”等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暂予收容15天、最多100天。

然而,若决定不暂予收容,可命其寻求在台居住且设有户籍的国民、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或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人员具保或缴纳保证金,并遵守“定期向移民署专勤队报告生活动态”、“限制居住于指定处所”、“定期接受访视”、“随时回复移民署人员联系”等收容替代处分;违反收容替代处分者,将没收保证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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