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质疑永丰金控涉违法中资 民团吁监院弹劾失职官员

人气: 450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2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民团经济民主连合17日举行记者会,踢爆永丰金控从2003年至2013年,连续11年度的年报,均以“代号”隐匿主要股东名称,质疑背后可能是违法中资,民团提出监察院应弹劾失职官员等4项诉求。对此,永丰金控回应,年报代号均有明确对应的受托保管机构专户。

金管会于2003、2004年时,先后修订《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与《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记载主要股东名单,列明股权比例达5%以上股东,或股权比例占前十名之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金融控股公司则股权比例达1%以上。

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许冠泽表示,该项办法修订后,永丰金控直到2014年度以后的年报,才揭露其主要股东包括“花旗托管欧比斯全球证券基金有限公司专户”等“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FINI)”。

他表示,在2014年度之前,从2003年度起至2013年度的公司年报,竟连续11个年度违法以“FINI A”、“FINI B”、“FINI C”等“代号”记载于年报主要股东栏位,蓄意隐匿公司主要股东之名称,连最起码的保管银行与投资机构也没有记载。如此隐匿行为,明显违背公开发行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之资讯公开义务。

许冠泽批评,永丰金控为公开发行公司,连续11个年度的年报记载不合法律规定,金管会证期局本应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4款规定,处新台币24万元以上48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限期改善,但历任证期局局长吴当杰、李启贤、黄天牧均长期违法纵容。

他表示,永丰金控同时也是金融控股公司,年报记载违法,金管会银行局本应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条予以纠正、命限期改善及为必要之处分,并依第63条处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但历任银行局局长曾国烈、张秀莲、张明道、桂先农均长期违法纵容。

民团举4案例 质疑代号很可能是违法中资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表示,永丰金控长达11年的年报隐匿,背后原因应该不单纯,他们强烈怀疑,永丰金控年报不敢曝光的FINI A、B、C,非常可能就是违法中资。

他也列举过去几项重大事件为例,首先是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过去曾经被金管会抓到,依《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登记以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FINI)身份,违法帮中资买入大同公司股份,金管会于2017年6月19日处分罚款60万元。

其次,2008年11月4日第二次江陈会,海基会、海协会将签署金融MOU列为未来协商议题。赖中强表示,当时台面下各种政商势力也开始蠢动,希望抢得两岸金融开放、银行相互参股的商机,永丰金控前董事长何寿川也透过人脉布局中国。

根据《今周刊》2009年报导,永丰金接到中共国务院透过国台办指示,从现在开始,到两岸金融MOU签署完成前(最终是11月16日签署),永丰金进入保密阶段。

赖中强表示,这代表一旦MOU签署完成,永丰金“极有可能”是中国银行参股台湾银行的第一对象。这消息被何寿川不小心说出来“这事情已经进入保密阶段”,还让随行的幕僚吓出一身冷汗。证明两岸金融MOU签署前永丰金控股价大涨,非常有可能有是跨海峡政商集团合作,透过FINI A、B、C事先买进永丰金股票,要等到消息公开后进行套利。

第三,2013年4月1日两岸“金银三会”宣布,将在服贸协议下,提高陆银来台参股最高达20%。赖中强说,结果隔天永丰金控竟立即召开董事会,通过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股份与认购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入股永丰金控旗下永丰银行股份,入股比例恰好为金银三会宣布的持股上限20%。

他表示,永丰金控在这项入股案宣布之前一年,股价从2012年5月均价9.98元开始上涨,2013年5月均价来到14.90的高点,涨了50%,然后逐步下跌,这也非常可能是跨海峡政商集团合作,透过FINI A、B、C进行套利。

第四,永丰金证券董事长黄敏助2014年接受杂志访问时曾说:“子公司永丰金证券(亚洲)为香港台资券商中唯一参加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的金融机构..更是中国国债在港发行唯一的台资承销商。”

赖中强说,显示永丰金控集团与中共关系特殊,在香港获得中共独家特许业务,以何寿川透过台湾红统政治人物所结交的江泽民系统作风,应该会要求持有永丰金控股份,以“共利共荣”这种上不了台面的利益输送,年报恐怕只能以FINI A、B、C代号掩饰。

经民连也提出四项诉求,一、永丰金控历年违法年报要重编;二、金管会应追究所谓FINI A、B、C背后的最终受益人是否为中资;三、监察院应弹劾金管会历任失职官员;四、金管会“前人有错,后人因循”的官僚文化,要彻底检讨。

立委要求:完善FINI账户的受益人揭露制度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表示,目前台湾相关法规仍不是很完备,除了《公司法》修法为德不卒、只要求揭露到第一层而不是最终受益人之外,公开发行公司隐藏在FINI账户面具下的最终受益人,仍有揭露和查核不足的问题。但从过去金管会对外的发言来看,官方态度实在是太过保守,甚至认为对保管银行要求太多,会影响保管银行角色和外资投资意愿。

邱显智强调,台湾的金融市场已经有一定规模,金管会不应该有借着宽松、放水的法规,来吸引投资的想法。而“公开透明”除了基本的强化公司治理、防制洗钱和维护投资环境等功能之外,对台湾来说,还有国家安全的积极意义。

他表示,当中资不断藉由FINI等方式偷天换日进入台湾,金管会就有义务要完善相的规定,而不是坐视一件又一件、已经变成通案的个案继续发生。

邱显智也强调,“抗中保台”不只是口号,更反映人民对中共的疑虑。而中资近年来不断想方设法规避法令进军台湾,甚至已经在台取得从金流到物流的产业链,就是金管会为什么不能再继续放任规范漏洞,最现实也最急迫的理由。

永丰金控:代号有明确对应受托管专户

对于民团的指控,永丰金控声明表示,本公司年报FINI A、B、C、D、E均有明确对应的受托保管机构专户。永丰金控前身建华金控成立于2002年5月9日,建华金控于2005年8月26日召开股东会,以股份转换方式,将台北国际商银纳为建华金控子公司,并于2006年7月20日正式更名为永丰金控。

永丰金控说,年报刊登公司股东名册中,FINI A、B、C、D、E均有对应的外资受托保管机构专户:包括花旗托管欧比司全球证券基金有限公司专户、渣打托管梵加德新兴市场股票指数基金专户、渣打敦北托管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投资专户、花旗托管次元新兴市场评估基金投资专户、花旗银行托管新加坡政府基金专户、花旗银行托管欧比司基金日本除外基金专户、渣打银行受托保管富达基金专户等。

永丰金控表示,当初编列方式因年代久远,相关人员更迭已无可考。惟自2014年年报的编制方式已明确揭露外资受托保管机构专户名称。

民团:永丰金控的说法自相矛盾

对于永丰金控的说法,赖中强向《大纪元时报》表示,第一个年报的主要股东就是要公开揭露,以FINI A、B、C、D、E作为代号,没有人知道是谁,所以不算公开揭露。

他表示,第二永丰金说FINI A、B、C、D、E对应7个股东,但5个代号居然对应7个FINI,这本身都很矛盾,而且哪一年是谁也都没有讲明;第三、如果年代久远编制方式已不可考,又怎么会知道FINI A、B、C、D、E对应的是谁呢?

赖中强强调,根据年报的编制准则,年报就是要公开,就是要记载主要股东的名单,永丰金控没有公开,用代号代替,内部会怎么对应只有公司自己知道,这与年报公开准则相违背。

由原台汽中崙站改建的永丰金控总部大楼。(Padai/维基百科)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