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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保证金不利小党 台监察院建请中选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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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选举保证金的金额订定是否过高,而影响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参政权,监委纪惠容申请立案自动调查,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17日审查通过调查报告。监察院19日表示,中选会对于选举保证金金额之订定,欠缺统一明确之标准,实难以说明该金额订定之合理性,且长久以来未随社会变迁及政治发展之情形,适时检讨改进调整,纪惠容建请中选会研议。

调查报告指出,司法院释字第468号解释意旨,明示关于被选举权行使之要件,应随社会变迁及政治发展之情形,适时检讨改进,以副宪法保障人民参政权之意旨。然而,公职人员选举保证金制度实施至今已逾40年,金额约在1994年订定并沿用至今,中选会仅对此召开两次公听会,并参酌公听会意见,唯一调降直辖市长候选人保证金从200万至150万元。

调查报告也指出,有关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登记保证金之不予发还,因发还门槛过高,造成小党与独立候选人反补贴选务经费的现象,未尽公平。内政部曾函报行政院审议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候选人保证金发还门槛计算标准进行修正,但还在行政院审查,行政院应尽速推动修法,以维护候选人权益。

最后,纪惠容指出,为促进公民参政,降低公民参政门槛,对于经济弱势而有心参政者参政权益之相关协助或保障措施,行政院允应督促相关主管机关妥予研议,提供更公平之参选平台。◇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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