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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严惩黄牛 最重罚票面价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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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为遏止黄牛票贩售,台政院6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未来贩售黄牛票将处以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若以外挂程式或扫票机器人大量登录假账号等方式购买艺文票券者,最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化部指出,沉寂3年的艺文展演活动于疫后大爆发,台国内、外知名艺人演唱会巡演不断,面对市场上黄牛猖獗现象与民间倡议,文化部迅速反应,提出修法重惩黄牛。

图为文化部次长王时思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图为文化部次长王时思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中央社)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本次主要解决困扰艺文产业及消费者的黄牛票问题,修法通过后,能遏止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艺文表演票券转售而获取暴利的行为,让民众平等近用文化的权利不受破坏。

修正草案公告期间,朝野立委及民间对于草案赋予转售得有10%以内合理手续费与相关费用,以及处罚效果不及等质疑,文化部表示,行政院版已删除10%合理利润规定,并加重罚则。

根据草案,针对销售端订有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处以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同时祭出以行政罚及刑罚并行重罚源头的草案内容,即未来以外挂程式或扫票机器人大量登录假账号等方式购买艺文票券者,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草案也指出,地方政府为调查或取缔前2项违规事实,得洽请警察机关派员协助。

投资文创享租税优惠

另一方面,为促进台湾原生文化内容智慧财产开发、产制及流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草案将影视音等展业列为“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未来无论是事业或个人投资文创,都享有租税优惠,以引导民间资金共助台湾文化内容产制量能升级,提高台湾文化品牌在国际市场能见度。

文化部指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等营利事业,投资以影视音及台湾内容为核心发展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

至于个人、也就是天使投资人,投资高风险新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及由国发基金共同投资的专案,现金投资50万元,并持有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50%以内,自持有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内减除最多300万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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