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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押张静未注明“被告” 台监院促法务部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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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东地检署侦办律师张静涉偷拍案,2022年3月径行搜索其律师事务所,并扣押所内电脑等物品,向法院将他声押却因传票上未记载“被告”身份别而遭驳回。监察院调查后认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务部检讨改进;另当律师为被告时,应考量是否需有特别搜索规范。

台东地检署向法院声押替媒体人彭文正追查总统蔡英文博士学历造假案辩护的律师张静,但台东地院认为,传票附注栏“本件被传人身份”漏未记载,传唤程序不合法,因此裁定驳回,当庭释放。而东检表示,该栏位只是提醒当事人,并非法定应记载事项;且警询时已告知他是犯罪嫌疑人,并经张静亲自签收,后因他拒不到庭才予以拘提。

不过,监察委员王美玉、郭文东调查后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1条虽未强制规定必须于传票上记载身份别,但被告身份的注记是涉及被告诸多重要权利及程序正当的问题,不可因警询时警察以被告身份询问或侦查中检察官有为被告权利之告知,即认为传票中不须记载被传唤人的身份。

另外,调查报告指出,因现行传唤被告、告诉人、被害人均使用刑事传票,法务部应修正现行传票栏位记明被传唤人身份,或于传票例稿格式栏位载明“被告”两字,以避免争议。

至于搜索律师事务所并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有无违宪,监委们表示,宪法法庭已于今年3月27日举办言词辩论,司法院、法务部及各专家学者、国家人权委员会有不同论述,但仅聚焦于律师非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时的情形;国家人权委员会及部分专家学者书面意见均论及,应考量律师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情形,有无特别规范必要。

虽然东检当时说明,经张静同意后仅查扣一部含有偷拍被害人影像的电脑,其余执行律师业务的电脑均未查扣,但监委们指出,检警扣押事务所内电脑硬碟,其中储存的电磁纪录仅有少数资料属法院搜索票所载之应扣押物,其余皆为案外人所委任之案件重要电子档案,可能影响案外人受该律师协助辩护权利。

调查报告指出,对于侦查机关为发现真实而搜索律师事务所,与保障人民对律师倚赖权之人权保障,两者之间如何平衡,端赖宪法法庭于6月16日宣示判决;而东检搜索张静律师事务所,其搜索及扣押核发令状程序虽未悖于实务常规作法,但未来允宜参考宪法法庭判决结果,于法规范、执行层面有更周全之规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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