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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打485次牛奶针成瘾 妇人停针8个月过世获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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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吕姓妇人因失眠而赴医美诊所求诊,在医师推荐下花费800万元购买“舒眠疗程”,但医师却替她注射俗称“牛奶针”的麻醉药物丙泊酚(propofol),不到3年打了485针。吕妇控诉医师害她药物成瘾、健康受损求偿千万元,高等法院判仅须赔偿神抚慰金200万元。

吕妇提告主张,她因有失眠问题,于2018年向曾替她做过医美手术的薇娜时尚美学诊所刘姓医师求助,对方推荐她“舒眠疗程”,她便自同年4月5日起开始治疗,但没想到刘医师却给她注射牛奶针,让她陷入麻醉后,再谎称是帮助入眠,每次收取新台币3万至6万元不等高额报酬;截至2021年1月22日止,共注射485次,合计花费800万元。

然而,吕妇控诉,牛奶针具有成瘾性、致命危险,经行政院于2015年3月26日公告列为第四级管制药品,同年8月10日公告列为第四级毒品,她接受治疗后出现明显药物成瘾,脑及神经系统趋于迟钝,精神始终处于晕眩状态,并经检查发现胆固醇、三酸甘油脂超标,且体内有K他命毒品成分。

吕妇希望以起诉状解除与刘医师间的舒眠疗程契约,并请求返还医疗费用800万元,并请求赔偿近3年无法工作的所得损失198万元、精神抚慰金200万元,合计应给付1,198万元。

但刘医师辩称,吕妇并未提出相关医疗纪录或诊断证明书为证明她所受损害,诊断证明书仅记载“疑似”麻醉镇静剂成瘾,难认确实有药物成瘾;且根据牛奶针仿单显示,吕妇所称损害并非副作用之一。至于医疗费,是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对价,自无从要求返还;吕妇也未能证明她无法工作,更没有说明所得损失计算依据。

吕妇2021年9月1日起诉后,于同年月30日过世。一审台北地院认为,刘医师在1,023天替吕妇注射牛奶针485次,平均每2.1天就施打1次,已违反医疗常规而有过失,致吕妇对该药物产生心理依赖,其健康权受损害,她以起诉状解除医疗契约当属有据,请求返还医疗费有理由;由于没有收据,依每次疗程1万2000元计算,应返还582万元。

至于所得损失,吕妇未能证明她是因对牛奶针产生心理依赖而3年无法工作,因此不用赔偿;而精神抚慰金,法官审酌双方背景等情状后,认为以50万元为适当。

案经双方上诉,高等法院审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金应为200万元;而医疗契约属委任契约或近似于委任的非典型契约,属继续性契约性质,刘医师既已为吕妇完成舒眠治疗,吕妇也付讫医疗费用,吕母不能再依债务不履行法律关系解除医疗契约,改判请求返还医疗费用部分不准。◇

责任编辑: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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