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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继子 法院判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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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日电)一名王姓男子多次利用共浴机会,对六岁的继子性侵害,直到小男孩将整个过程画在作业簿上,案件才曝光,男童母亲于是向法院提起民、刑事诉讼;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判决这名继父赔偿母子共一百万元,至于刑事部分,高院则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处王姓男子十五年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一名当时年仅六岁的男童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起,就遭到正在某研究所念博士班的继父王姓男子性侵害,王姓男子都是趁太太出门、利用与男童一起洗澡的机会,对男童进行性侵害,一旦男童抗拒,王姓男子即予殴打,还要求男童不得张扬。

直到某天,男童将遭受继父性侵害的过程,画在国语作业簿上交给老师,男童的母亲才得知此事,愤而向王姓男子提出告诉,要求六百万元损害赔偿金;高等法院审理后,根据长庚医院对小男孩所作的诊断证明书,认为男童在遭继父性侵害后已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至少要十年的心理治疗才能恢复,因此判决王姓男子要付出一百万元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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