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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淘空东华案 陈由豪具体求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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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据中央社十三日报导,东帝士集团负责人陈由豪及配偶林富美涉嫌在未经东华公司董事会同意下,擅自挪用东华公司资金前后达新台币八亿八千五百多万元,最后虽陆续汇款冲账,但仍使东华公司损失利息收入八百多万元,台北地检署察官郭永发今天将全案侦查终结,依背信罪嫌起诉两人,并求刑两年六个月。

起诉书指出,陈由豪系东帝士集团所属东华公司实际负责人,其妻林富美则负责东华公司财务运作,两人涉嫌自民国八十一年起至八十四年止,在未经东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下,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至陈由豪个人账户或东帝士集团转投资的佳懿建设公司账户内,供自己或他人无偿周转运用。

陈由豪与林富美虽擅自挪用东华公司资金,但之后均陆续汇款入东华公司账户回冲,不过,检方认为东华公司仍在八十一年到八十四年间发生利息损失,若以中央银行当时的牌告利率计算,东华公司与全体股东财产利益损害达八百三十五万多元,全案系由东华公司监察人蔡炳煌察觉告发侦办。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郭永发今天将全案侦查终结,除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背信罪嫌起诉两人,并认为两人意图个人及他人不法利益,连续挪用公司钜额资金,损害东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恶性非轻,请求法官具体量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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