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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SARS防治及纾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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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五日报导,台湾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读通过修正“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明定哄抬防疫用品物价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就诊故意隐匿SARS有关事项、违反量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及散布疫情谣言,都要处罚锾。

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重点包括:

明定防疫用品范围,自国外进口的防疫用品,由海关设置单一窗口,受理通关手续。对于防疫用品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行为,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各事业受各级政府机关委托依政府机关规定价格代售征用的防疫物资,出售收入全数交委托机关解缴公库者,不课营业税。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鼓励民间设立SARS专责医院,设立及补偿标准由行政院定之。

人民至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应询问SARS有关的病史、就医纪绿、接触史、旅游史,不得故意隐匿,违反规定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各级政府机关规定测量体温或戴口罩防疫措施,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散布有关SARS疫情谣言或传播不实消息,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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