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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金将采个人账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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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志宏╱台北报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草案”,劳工退休金由原本规划“三轨制”改采“可携式个人账户年金制”为主,雇主应为适用该条例的劳工按月提缴退休金,储存于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而退休金收益如有不足由国库补足之,采“确定提拨、确定给付”的精神。

  至于雇主每月负担提缴率,草案原规划为百分之六,亲民党立委林惠官等要求增加到百分之十,再辅以免税等优惠,因有争议而保留,但已确定最少不会低于百分之六。至于劳工得在其每月工资百分之六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有立委建议不需要设提缴上下限,这部分条文也保留协商。

  另除个人账户制的原则外,草案也规定,符合二百人以上之事业单位经工会或二分之一以上劳工同意,可选择采取“商业保险制”,但雇主负担保险费的提拨率不得低于每月工资百分之六,并规定年金保险契约要保人由雇主担任,投保符合保险法规定之年金保险,不受个人账户制约束。

  经发会后,劳退金立法延宕已久,民进党立委沈富雄与劳委会日前协商,将原本规划的三轨制整合出以可携式个人账户年金制为原则,辅以商业保险制,将附加年金制规划删除。审查会昨天初审时通过账户制等主要条文,但雇主提缴率及新旧制的衔接等争议条文都保留,待进一步朝野协商。

  通过条文虽以沈富雄版本为主,但兼全国总工会理事长的立委林惠官指出,劳退条例延宕了十余年,现在露出曙光大家都很期待,沈富雄版本以“确定提拨”为主,他坚持的“确定给付”也落实在法条中,未来协商方向是尽量做到劳退金不随通货膨胀及劳工提领方式等因素影响的配套制度。

  在请领方式上,劳工年满六十岁且工作年资满十五年就可请领月退休金,若是年资未满十五年应一次提领退休金,年资中断者可合并计算,劳工在请领退休金前死亡,遗属请领以配偶及子女优先,若月退未达“平均余命”前死亡,指定遗属可领取账户结算余额。

  另外在劳退新旧制的选择争议上,立委侯彩凤及林惠官等质疑,劳工在新旧制适用上可能遭雇主恶意提前解雇,因此相关条文保留协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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