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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劳动三法20日表决“破局的人,要为历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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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为争取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劳动3法在立法院闯关成功,劳委会主委陈菊昨日语重心长表示,自军政时期沿用至今的劳动3法70余年未修正,导致劳雇双方无正当理由之不当劳动行为欠缺规范,劳资诉讼又旷日废时,如今只差临门一脚,她呼吁各界应力促法案过关。

焦虑不已的陈菊指出,劳动3法修法内容已完成朝野协商,就等着立法院于20日表决,目前仅余工会法第4条“军公教人员结社权”及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1条“特殊行业禁止罢工与冷却期”等2条条文留待院会表决,若立法院过于坚持此2条条文而未能完成劳工期待的法案,“破局的人要为历史负责”。

陈菊表示,劳委会支持且赞成教师组工会,但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立委及家长团体相当反对,在社会未达共识前,只好连同国防部所属机构、水电、航空管制人员是否拥有罢工权等方案交付院会表决。

陈菊说,劳资争议处理法限定电信、大众运输、公共卫生、石油炼制、医院、燃气事业等劳资争议,应有30日冷却期,但尚有相关劳工团体不满意此决定,实际上,日本、德国、韩国及美国等国皆有设限禁止罢工行业。

陈菊表示,劳动3法曾让劳工质疑意图瓦解工会组织,该会已有所妥协,原先应依国际劳工组织精神,让劳工自由加入工会,在因应国内工会期待及现实需求情况下,版本已修为强制入会。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黄秋桂说,国内劳资争议案件以积欠工资、退休金、无正当理由解雇等居多,目前仅能调解,调解不成立者自循司法途径解决,诉讼相当耗时费财,劳动3法新增“仲裁机制”,未来将补助劳工仲裁费用。

〔记者陈钰婷、田世昊╱台北报导〕为推动“劳动三法”修法能在这届立法院通过,劳委会主委陈菊昨拜会民进党团和国民党立委徐中雄,陈菊表示,一旦劳动三法修法通过,工会自主性将加强,劳资争议也必须强制协商,对劳资双方都有好处。

目前“劳动三法”修法仅剩教师能否组工会,以及争议权行使是否有“30日冷冻期”限制还有争议,立法院可望下周四表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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