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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府开铡 媒体全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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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民国九十三年,马市府首开先例,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处罚各平面媒体记者,执行至今一年,诉愿率百分之百,引发媒体反弹,认为北市府以净化媒体之名,行箝制媒体之实。台北市新闻处长游梓翔表示,该处昨已通过成立“新闻违规案件审议咨询委员会”,未来有关新闻报导裁罚将交由该委员会审议后才定案。

由于诉愿案太多,新闻处第一科科长沈永华表示,行政院已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来裁处将不能处罚记者,也就是不会变成一案二罚的状况,内政部儿童局也预定朝此方向修法。

前新闻处长吴育昇在任时,首开处罚媒体记者先例,亦即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烟酒管理法”等处罚媒体负责人及撰稿记者,也就是变相加倍处罚媒体。

由于新闻处裁罚标准不一,引发媒体强烈反弹,新闻处也坦承,如果记者没挂名,他们就不罚,如果挂三个记者的名,他们就罚三个记者,因此会出现,不同媒体违法相同但裁罚标准不一情况,也因此造成违规情节轻者罚的较重,违规情节重者罚的较轻。

新闻处也坦承,因新闻报导内容变化多样,许多都是属于行政裁量范围,也因此会引发媒体质疑标准不一,或规则难循,再加上新闻处人力有限,并非所有媒体都能仔细翻阅,所以也会造成质疑,去年处罚案例中,就曾出现违规情节最轻、但处罚最重的情况。

游梓翔表示,他上任后这方面陈情真的很多,再加上政府单位受媒体监督,又要裁罚媒体,的确会引发争议,因此他上任后积极处理这部分的问题,2月起审议咨询委员会就会成立,今年所有疑似违规案件都会经该委员会审议后才裁处,委员会成员包括新闻学者、法学者、媒体观察者、记者团体代表,以及市府代表各一位。

游梓翔表示,为让媒体能够从案例中学习改进,新闻处近期将把案例公告上网,让所有裁罚更公开透明化。

根据台北市政府新闻处统计,去年一年,该处共处罚违规的新闻报导一百九十六万,处罚媒体违规色情广告共二百三十二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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