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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姿劳资如诉讼 劳工局提供劳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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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二日电)佳姿集团(拓远股份有限公司)劳方今天诉诸媒体,指称收到资方存证信函,声称公司仍在营业,劳工可能涉及无故旷职超过三日等;台北市劳工局主管官员今天指出,从资方发存证信函、劳方直接诉诸媒体等情况,未来如果佳姿劳资诉讼劳方是否旷职,劳工局将提供劳方义务律师等协助。

劳工局官员表示,资方寄发存证信函主张劳工可能涉及旷职超过三日,但是否达到“无故旷职”要件?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同时,佳姿劳方直接诉诸媒体,并未知会劳工局,在佳姿劳资双方没有互信基础前提下,劳工局将建议双方不妨循司法途径解决。

劳工局表示,未来佳姿集团劳资如诉讼,劳工局将动用劳工权益基金、补助劳方相关诉讼费用,必要时,也会提供义务律师协助。

主管官员说,佳姿集团先前发生的劳资争议,经双方各退一步,五月二十日已达成协议;资方向台北市政府商业管理处办理停业一年登记,劳方也向市府劳工局申请佳姿集团事实歇业认定,劳工局已协助劳方完成资方歇业认定基准日的程序作业,劳方可向劳保局申请工资垫偿基金,取得积欠工资。

劳工局说,资方办理停业或歇业,并由主管机关认定歇业后,员工可向劳保局申请劳方最近六个月积欠工资;由于资方停业或歇业,造成员工“非自愿性失业”,员工同时可据以申请失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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