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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坐月子中心皆须办理营业登记与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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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六日电)由于都市发展,“坐月子中心”越来越普遍。不过,财政部指出,坐月子中心从事的工作,非免征营业税适用范围,所以,需依法办理营业登记、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国人一向重视产后身体调理,随着都市发展,也有越来越多医院兴起附设“坐月子中心”风气,除提供生产医疗外,同时也提供产后膳食及婴儿看护的服务,让产妇从生产至产后,可受完善照护。

不过,财政部也提醒,产后膳食费及婴儿看护费,不属个人执行业务所得、也不是医疗劳务,也就是说,不论是单独成立或附设于医院的“坐月子中心”,都应办理营业登记与缴纳营业税。

所以,若有“坐月子中心”业者尚未办理营业登记,应尽快办妥,以免遭处罚与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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