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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校园禁止体罚 世界第109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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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教育基本法第八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案”,明定国家应保障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之侵害。“校园零体罚”条款公告生效后,台湾将成为世界第一百零九个禁止校园体罚的先进国家。

此外,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六个月内研拟完成“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避免因修正案通过,造成基层教师管教学生动辄得咎,或对学生辅导改采消极态度。

这项修正案原先附有罚则,经朝野协商,担心造成教师太大影响,最后拿掉罚则,通过最后版本。

“校园零体罚”是人本基金会等多个民间团体努力目标,教育基本法第八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案提出后,朝野历经一年两个月协商,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通过,提案的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高雄市)表示,让儿童在幸福、亲爱、谅解的环境成长已是普世价值,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定,修正案立法通过,使台湾的人权立法更加进步。

除了通过校园零体罚条款外,为避免因修正案通过,造成基层教师管教学生动辄得咎,或对学生辅导改采消极态度,对校园霸凌、偷窃、恐吓、勒索等偏差行为无法约束而危害学生或他人,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六个月内研拟完成“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并督促各县市政府完成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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