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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体罚立法 打手心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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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禁止学校体罚学生,避免造成学生身心侵害,并对学生受教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遭受侵害时,赋予救济管道。换言之,即使只是打手心,今后都将不再是老师的正当教育手段。

这项修正案原本对受害学生,除提供救济管道,还要给予损害赔偿,但经朝野协商后,最后决定删除损害赔偿部分。

全球第一○九个立法国

为避免“禁止体罚”立法通过后,基层教师因管教学生动辄得咎、无所适从,或对学生辅导改采消极态度,同时避免校园中霸凌、恐吓、勒索、偷窃等偏差行为,因无法约束而危害学生及他人,立法院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六个月内研拟完成“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并督促县市政府完成订定相关规定,借此让基层教师对于辅导管教能有一个明确可以依循的处理原则。

立院审议“反体罚条款”,经过长达一年二个月的讨论,昨天终于完成三读修法,这将使得我国成为全世界第一百零九个禁止校园体罚的国度。

现行“教育基本法”第八条第二项仅规定,国家应保障学生“学习权”与“受教育权”,经昨修正后增加“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并增订“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之侵害”等文字,也就是所谓的“反体罚条款”。

身体自主权受保障

此外,现行法第十五条仅就“教师专业自主权”、“学生学习权”遭受学校、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不当或违法侵害时,明订政府应提供公平救济管道,修正后,“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也纳入保障救济范围。

根据立委提案说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文,学生的身体完整性及人性尊严应受到尊重,并且不受照护者的暴力对待,国际解释上认为体罚就是儿童虐待的一种,羞辱是侵害人性尊严,理当予以禁止。

教育部要各校速订管教办法

〔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配合立法院修订通过教育基本法禁止体罚,教育部训委会昨天提醒各县市及各级学校,应加速落实订定适当与合理的辅导与管教办法,教师不当管教造成学生身心伤害者,都要记过惩处。

教育部训委会常委柯慧贞表示,教育部早在去年9月6日即已订定“学校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明订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时不能体罚,更不能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育部将会在半年内与全国教师会订出明确的“辅导管教实施细则与办法”,明确定义“体罚”及偏差行为的相对应辅导管教措施。

柯慧贞说,根据公立高中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辅导管教不当,致造成学生身心伤害者,要记过。而目前已有台北县市、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花莲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等八县市订定相关作业规定或原则,未来其他县市也须订出办法。

柯慧贞表示,未来学生如果有不当行为,例如在教室里做危险动作,即使是暴力行为,老师也只能口头纠正,且教师使用的言语,也不能激怒学生。

不当管教 教师盼订明确界限

〔记者申慧媛/台北报导〕对于零体罚入法,教师团体多表肯定,但若能以立法等更具体方式列出何谓“不当管教”或“体罚”,较能提供老师参考,不至于造成管教上的“认知落差”,避免教师动辄得咎被处分或学生家长告老师等情况。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萧逸民表示,新修订法律规定学生有不受体罚的权利,保障了学生的人性尊严,未来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公私立学校及各类补习机构,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受益学生预计超过五百三十万名。

全教会高中职委员会主委黄耀南说,过去校园内其实也是实施零体罚,但师生间的不当管教争议仍层出不穷,问题关键是在管教认知的落差,体罚与管教界限不明,常导致教师污名化。教育部应在最短时间内与教师会针对体罚与管教间,订出明确的定义与界限,让教师不再背负体罚污名。

家长代表则多支持免体罚入法,让台湾的教育更进步;台北县中小学生家长联合会总干事卢鸿颉说,英国各学校就有学校惩戒委员会及专人进行惩戒的行为,建议老师对学生的管教,最多只能口头警告,若不听劝告,再移送专人处置较合情合理,对老师和学生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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