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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斜视变失明 台大医院等判赔一百四十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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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六日电)台北县张姓男子六年前到台大医院做右眼矫正手术,眼科医师王蔼候以“眼球后麻醉药注射”施作麻醉,造成张姓男子右眼失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蔼候违反告知义务,今天判决他与台大医院应赔偿减少劳动能力损失与精神抚慰金共新台币一百四十五万余元。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于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前往台大医院进行右眼矫正手术,王蔼候明知给予点滴眼睛局部麻醉药水,即可达到手术需要,但为求短时间内达到麻醉的效果,在未告知有可能导致失明等副作用的情况下,为他施作“眼球后麻醉药注射”后进行手术。

判决表示,张姓男子在隔天上午拿掉纱布后,感到右眼疼痛,且视力模糊,虽立即返回医院向王蔼候反映,但王蔼候告知可能是麻醉药尚未消退之故,并未予以检查;同年六月八日,张姓男子到医院复诊,医生发现他的视网膜血流减少,却仍未立即急救,直到六月二十日回诊时,才发觉情况不对,延误治疗时机,导致张姓男子的右眼失明。

张姓男子向法院提出业务过失重伤害的刑事自诉案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因他当时未满二十岁,判决自诉不受理;民事部分,法官认定王蔼候违反告知义务,与张姓男子右眼失明有因果关系,判决王蔼候与台大应付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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