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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业署:捕获鲸鲨须通报渔业电台确认渔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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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表示,今年鲸鲨捕获限额为60尾,目前已捕获45尾,渔民捕获鲸鲨时须立即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通报,确认未超过限制数量后,才能将鲸鲨渔获携回处理,若未依规定通报,将核处新台币 1万5000元以上、 7万5000元以下罚锾。

鲸鲨是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保育物种,鲸鲨保育管理议题受到国际关注,由于鲸鲨是台湾渔民捕捞利用的鱼种,渔业署自民国90年起建立鲸鲨渔获通报制度,要求渔民捕获鲸鲨后必须通报。

为了保育鲸鲨,渔业署将95年度鲸鲨渔获配额订为60尾,并限制捕获鲸鲨全长不得小于 4公尺,若以定置网以外的其他渔法捕获,允许 0.5公尺的误差,但仍不得小于 3.5公尺。渔业署同时规定,当鲸鲨捕获量达45尾后,渔民捕获鲸鲨时须先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回报捕获纪录,经确认未超过60尾限制数量,才能将捕获的鲸鲨携回。

渔业署指出,自今年1月1日到6 月22日止,鲸鲨捕获数量已达45尾,提醒渔民捕获鲸鲨时,应先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通报,确认未超过限制数量,才能将捕获的鲸鲨携回,返港后还须填报渔获纪录表,向各县市政府渔业单位及渔业署通报,若未依规定通报,将核处 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表示,当鲸鲨捕获数量达到限制数量60尾时,将公告禁捕,若渔民在禁捕期间继续捕捉鲸鲨,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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