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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违反联合行为规范最高罚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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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余朝权表示,事业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禁止规定,公平会依法最高可处以新台币2500万元罚锾;经命停止而不停止或停止后有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时,将移送法院追诉刑责,最重可达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公平会上午在台中市针对各行各业同业公会的负责人及干部,举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联合行为之规范说明会”,余朝权致词时作以上表示。

余朝权强调,民国88年以前,同业公会涉法时常可不受罚,但91年修法后,触法的公会案例愈来愈多,包括医师公会联合涨价及限制看诊日期,瓦斯分装业者共同限制交易对象及区域、航空业者集体减班、冷冻肉类业者共同决定价格、餐盒公会限制交易对象及联合涨价、砂石业者联合囤货哄抬价格等。

他也指出,近一年来,物价波动频仍,各同业公会常遇到会员要求联合调涨价格以反应经营成本的情形,,而且愈来愈多同业公会涉案,对市场交易秩序影响钜大,因此,公平会除在台中举办说明会外,也将在高雄市举办说明会。

余朝权同时呼吁,同业公会平日虽应为会员谋求福利,但在会员大会或理监事会议中均不宜对与市场相关交易行为或价格等做出共同决定,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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