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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银行 循环息入账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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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卢丽玉/台北报导〕消基会昨天指出,高达八成二的发卡机构循环利息起息日是“账款入账日”,对消费者最不利。据估算,从入账日起算的循环利息是“缴款截止日”起算的三点一倍,从入账日起算对消费者相当不公平。

消基会根据银行公会汇整的信用卡发卡机构各项手续费收取资料发现,五十家发卡机构中,有四十一家发卡机构以“各笔账款入账日”为起息日。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从“缴款截止日”开始计息,只有亚洲信托采用。

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应尽速强制规定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约全部以“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计息。《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谢天仁说,如果持卡人在缴款日期前将全部费用缴清,不用付出任何利息;若延迟缴款、就要付出从入账日开始计算的循环利息,“其中的道理说不通”!

针对消基会所提银行计算循环利息的起算日,金管会认为这是契约订定自由问题,未来金管会将就充分告知事项加以规范,要求银行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上以红线或粗体字加注标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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