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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开征能源税 油品每公升至少贵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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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台湾财政部预计明年元月起开征能源税。以油品为例,汽柴油每公升货物税以及燃料费会增加一元,分十年、每年都增加一元,“定额调足”;至于桶装瓦斯二十公升装,每年每桶也要贵上12元;另外天然气、煤炭和航空汽燃费也在调涨之列。不过,驾驶人每年就无须再缴交“使用燃料费”。  

有立委主张课征能源税,财政部顺水推舟,研拟“能源税法修正条文”,最近送行政院审核,预计明年1月开征,项目包括油品、煤炭、天然气、以及汽车使用燃料费。

以油品为例子,汽柴油的货物税和燃料费,每公升增加一元;液化石油汽每公升也涨零点六元,一桶二十公升大桶瓦斯,明年要贵十二元;天然气每公升贵零点三元;航空燃油费每公升贵零点八元,全部是“从量课征”,避免冲击物价,分十年调足。

财政部长何志钦说:“我们当初是有营业税和货物税的配套,但是,营业税的部分,面临新的状况,物价大幅度调整,我们除了不断update,也会注意结构性的调整。”

财政部指出,法案中授权行政院可以在百分之五十的范围内弹性调整,预估第一年可以收到一千四百多亿的税收和费用,不过,能源税的配套方案是─现行货物税只剩下车辆和水泥要课,电器、饮料、平板玻璃、以及橡胶轮胎一律停征货物税,一增一减,明年税收只会比去年增加四十四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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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财政部今天宣布,能源税最快明年一月上路,油品、煤炭、天然气货物税与汽车燃料使用费等现行能源概念税费及平板玻璃等货物税同步停征;预计第一年能源税收1464亿元,与现行税费相较,仍增加44亿元;能源税将逐年调整,实施起每年调升,连续调升九年。

财政部已完成能源税条例草案,预计下周送行政院,九月送至立法院,一旦通过,最快明年(2007年、民国九十六年)一月就可实施。

财政部长何志钦今天表示,根据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共同意见,财政部与相关部会研究后,已初步完成能源税条例拟定。

财政部常务次长林增吉进一步说明,能源税条例草案下周可送至行政院,九月立院新会期开始,能送到立法院,一旦审查通过,最快明年一月可开始实施。

他表示,能源税征收方式将采从量征收,若为进口产品,进口时课征;若为国内产制,出厂时课征。

林增吉强调,能源税仅是整合现行能源概念税费,并非加税,因为所有相关油品、煤炭,天然气货物税与汽车燃料使用费等等税费,将一律同步取消。

此外,他表示,配合财政改革计划,平板玻璃、橡胶轮胎、饮料品与电器等货物税也都会取消,货物税只会留下汽车与水泥。

因此,他预估,能源税第一年税收1464亿元,与现行税费相较,总计增加44亿元。若石油基金、空污费、土污费也决定一并取消,第一年税收反会减少87亿元。

他强调,为避免影响过大,能源税将采取逐年调整方式,不会一次到位。目前规划实施后,以九年时间连续调升,估计到2016年(民国105年)时,能源税税收3948亿元。

他举例,根据财政部规划,汽油每公升现行货物税加汽燃费为9.33元,明年开始征收能源税后,汽油能源税逐年调升1元,所以,明年汽油能源税10.33元。

根据经续会决议,能源税增加的税收,将优先用于提高免税额,或降低个人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其次为用于环境能源面相关研究发展支出如节约能源、再生能源、二氧化碳减量技术研究发展;接下来为用于公共建设,协助人力教育投资、产业发展及社会福利、照顾弱势以减少失业率;并将部分税收分配地方政府,以助于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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