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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检丢证物牛樟菇 判赔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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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陈姓老板被控收受赃物牛樟菇案,经法院判决无罪确定后,却发现证物遗失,请求国赔240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陈当初以67万元购入,判决地检署应负担这笔钱;襄阅主任检察官钟忠孝昨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据了解,陈姓老板在高县经营山产店,89年10月2日被六龟分局警方查扣疑似赃物牛樟菇共重34.6公斤,检方并将牛樟菇委托屏东林管处所属六龟工作站保管。

陈被检方起诉,高雄地院判决有罪,陈不服提起上诉,93年4月被二审判决无罪确定后,具状请求发还,雄检发函六龟工作站,才发现牛樟菇早在92年10月底失窃,陈怀疑是员工监守自盗。

陈认为牛樟菇市价每两2万6千元,请求雄检、高雄县警察局和林务局屏东林区管理处等单位连带赔偿近2400万元。

雄检和警方指称,陈在侦查中说,牛樟菇可经人工培育,自陈以67万元购入,如今却以较高价的天然牛樟菇求偿,自不可采。

法官开庭调查,认为雄检将牛樟菇交由六龟工作站保管,对方既然有疏失,自应对陈姓老板负担过失责任,并因牛樟菇已遗失无法鉴价,依据陈说词和出售该物证人证词,判决赔偿67万元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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