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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险业资本适足率监理措施出炉 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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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通过“保险业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包括增订保险业资本适足率未达200%及低于150%所采行相关监理措施,预计明年1月起开始实施。

金管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保险业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草案。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指出,保险业资本适足率低于150%,主管机关得视情节轻重,采取措施,包括解除其董(理)事、监察人职务;停止董(理)事、监察人在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保险业取得或处分特定资产,应先经主管机关核准;限制或禁止其与利害关系人授信关系人授信或其他交易;限制增设或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机构或部门;派员监管或为其他必要处置。

至于保险业资本适足率为负时,是否接管?张秀莲表示,保险和银行的特性不同,保险业有很多准备金,所以银行净值为负与保险业净质为负时不能等同视之。

她指出,资本适足率是负的,采取接管的可能性大,但不一定是负的就接管,主管机关会衡酌情况。

至于资本适足率在200%到150%者,可采行命令其停售保险商品或限制其保险商品开办,或限制对负责人有酬劳、红利等措施。

目前保险业资本适足率低于150%者有哪些?金管会暂不揭露。

保险法修正条文已在今年7月18日公布施行,依保险法第143条之4第3项规定,授权主管机关订定保险业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范围等法规命令。

金管会指出,为广纳多方意见,这次修正草案除将刊登行政院公报外,也将在金管会保险局网站刊登,各界如有意见,可从公告日起7天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向保险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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