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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马英九否认检方指控侵占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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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三十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今天三度开庭。对于检方移送并办侵占公款和伪造文书罪,马英九在庭讯中否认检方指控,表示不论汇薪资给妻子周美青,或是认养宠物马小九的款项,均为合法支出。

上午庭讯在进行言词辩论以前,先勘验部分证据,包含法务部、行政院、司法院等各单位关于特别费的函令解释。检辩双方对于证据大多表示无意见。

随后审判长刘景星询问马英九,是否利用市长职务,企图不法将特别费纳入私有?马英九说,所有特别费的收入都用于公益捐赠,因此向监察院申报的都是自己原有的财产,否认检方的指控。

被问及检方移送并办转账特别费给妻子周美青以及支付宠物狗马小九款项,涉嫌侵占公有财物罪、伪造文书罪案情,马英九表示,他的账户每个月同时收到薪资和特别费,但是汇到妻子账户内的只有薪资部分。

至于认养马小九款项,马英九说,这部分为公务活动支出,市府出纳和会计人员认为合乎特别费核销条件,且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也在2006年九月间发新闻稿证实一切合法,原审检方也并未以这部分起诉。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将马英九起诉,除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其余廖鲤等五名当时的市府员工,都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方法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刑后为一年两个月。检方与余文都不服提起上诉,高院经近两个月审理后,今天辩论终结,最快十二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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