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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公告97年度综所税级距金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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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五日电)因应物价上涨,财政部正式公告97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金额调整,虽然主计处今天略为下修10月消费者物价指数,不过,财政部官员指出,不受影响。至于其他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扣除额等扣除额等金额不变。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97年度课税级距金额已达应调整标准,将依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10.03%程度调整,其余均维持96年度金额。

97年度调整综所税率级距为,6%税率者为所得净额41 万元以下;13%为41万1元到109万元;21%为109万1元到218万元;30%者为218万1元到409万元;40%则为409 万1元以上者。

另外,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特别扣除额、残障特别扣除额、退职所得维持与96年度一样。

财政部表示,所得税法规定,综所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残障特别扣除额及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指数上涨累计达3%以上时,依上涨程度调整;课税级距金额则遇上涨累计达10%时,按上涨程度调整。

由于综所税课税级距金额上次调整年度为86年度,而97年度依据行政院主计处发布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为105.24,与上次(86年度)调整所适用物价指数95.65相较,上涨10.03%,已达应行调整标准。

至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额度,及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物价指数与上次调整年度相较,因未达3%调整标准,不予调整。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97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金额调整,在2009年5月办理9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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