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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看护适用劳基法?劳委会:实务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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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九日电)外劳与台湾社运团体今天走上街头,要求政府将外籍看护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副主委曹爱兰表示,家庭类看护工很难区分工作与休息,在实务面的操作、管理与监督上要纳入劳基法不可行。外劳在工作上若遭受不当对待,可向地方劳工局申诉,劳工局将立即介入处理。

台湾移工联盟下午举办的“我要休假移工大游行”,要求政府将超过十六万的外籍看护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并恢复聘用外劳家庭的“喘息服务”,提供重症患者必要的居家服务。

曹爱兰说,家庭属私领域,看护工在家庭工作不像工厂一样容易区分工作和休息的时间,要适用劳基法的规定将产生很多困扰,尤其看护工照顾的多是失能者,如要硬性规定要工作几小时即休息多久,在实务的操作和政府的监督都会有困难。

在是否应恢复聘用外劳家庭的“喘息服务”方面,曹爱兰指出,台湾目前家庭照护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在此状况下,国家应让那些以自己家属照护的、无法聘请外籍看护工的人优先获得“喘息服务”和本地家庭照护服务人员的照顾。

她说,聘雇外籍看护工的家属对家中的病患仍负有照顾的责任,不是完全把照顾的责任推给外劳,外劳应该休假喘息是无庸置疑的,家属只要拨出一点时间就能让外劳有休假的机会。

曹爱兰表示,聘用一个外籍看护工薪水至少新台币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再加上食宿费用和就业安定费,至少要花两万五千元,聘得起外劳的家庭都不算是弱势,且若是中低收入户,在社会救助方面国家几乎全额补助家庭照护的费用,没有理由把照顾的责任都推给国家。

她说,家事看护工的劳动权利以双方自行约定比较可行,若发生劳资争议时,外劳可向地方劳工局提出申诉,劳工局若发现有侵害权利的情事会马上介入处理,并安置到收容中心。

对于外劳团体提出以就安费聘雇本地家庭照顾员作为外劳“喘息服务”;曹爱兰说,收取就安费是因聘雇外劳会减少本国弱势劳工就业机会,就安费应用在补助本国弱势劳工身上,若用在外劳“喘息服务”对本劳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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