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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红利限期兑换 金管会:提前告知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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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七日电)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今天质疑,部分银行以刷卡累积红利点数吸引民众办卡、消费,却未明确告知兑换期限,影响消费者权益。不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说,红利集点属银行促销策略,只要提前告知变更,并无违法。

金管会银行局主秘林栋梁上午在台联党团“五十亿元消费权益凭空蒸发”记者会上说,银行推出刷卡集红利点数与办卡送赠品性质一样,都是促销策略,有六、七成银行限两年内兑换,只要提前六十天通知消费者即可。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官员认为,红利点数兑换能否限期,在法律上有争议,若属有期限的赠与行为,银行的确可以撤销,建议修法厘清。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则建议主管单位与银行修改定型化契约范本,以粗黑字体提醒消费者,有红利兑换期限等相关权利义务,避免资讯不对等。

台联党团总召集人曾灿灯说,国内流通卡数超过百万张以上的八家银行,除国泰世华、台北富邦与花旗银行,其他银行红利点数大多只有两年兑换期限。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四个月没有兑换,银行就自动将红利归零,涉违反民法相关规定。

曾灿灯(高雄市)说,除非消费者书面回复银行,愿意放弃或主动缩短红利请求权至两年,否则银行不能隐瞒或片面解除给付义务。金管会银行局与行政院消保会应该严格要求发卡银行依法履约,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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