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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制5月上路 科技新贵 多“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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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最低税负制(所得基本税额条例 )今年5月将首度申报,员工分红配股改按时价超过面额之差额课税,年所得超过600万元以上的高配股科技新贵,今年可能要多缴不少税。

台北市国税局说明,最低税负制未实施之前,员工分红配股仅按面额10元课税,视为纳税人的薪资所得;但最低税负制上路后,员工分红配股“可处分日次日”时价超过面额差额部分,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课税。

举例来说,甲公司配发每名员工10,000股的股票股利,员工取得分红配股的可处分日次日时价每股为50元,其中,面额10元部分(即10元乘以10,000股为10万元 )属于薪资所得,已合并个人综合所得课税;面额与50元间的差额40元部分,即属于基本所得额,因此40万元(40元乘以10,000股 )须纳入基本所得额计算最低税负。

年所得逾600万元适用

不过,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个人最低税负扣除额是600万元,因此,只有少数配股相当高的员工,才可能被纳入最低税负的适用范围;而且,如果该员工所缴纳的一般综所税税额已高于基本税额,也不会受影响。

员工分红配股若属于未上市、未上柜及非兴柜公司股票,未来出售后应以成交价减除面额之余额为所得额,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但之前已将员工分红配股纳入基本所得额课税者,则按成交价格减除股票可处分日次日时价之余额为所得额,再计入基本所得额。

但最低税负制并未将上市或上柜股票交易所得纳入课税范围,因此,员工分红配股若属于上市或上柜(含兴柜 )股票,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得已停止课征,因此并无课税问题,若有交易损失也不得自所得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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