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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股权移转避税案 国税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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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民众避税花招百出,不过,国税局也不是省油的灯!高雄市国税局表示,有一宗假藉股权移转来逃避个人综合所得税案件,调整课税所得新台币8亿余元,补征税额3亿余元,这宗案件经缠讼多年,终于陆续获得最高行政法院胜诉判决确定。

国税局指出,在查核8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时,查到辖区内某甲公司85名股东,为逃避甲公司所转投资乙公司所分配股利,将缴纳钜额综合所得税。甲公司原股东另成立一家丙公司,并将持有甲公司99.87%股权出售丙公司,丙公司因此获得源自乙公司的股利分配8亿余元。

不过,甲公司立即以业务关系为由解散,以每股面额10元退还股款给股东,导致丙公司有高达14亿余元的投资损失。因投资损失与投资收益互抵,乙公司所分配的8亿余元股利等同消失,全体股东因此规避原应缴纳约3亿余元的综所税。

国税局表示,这项举动涉有藉股权移转,不当为公司或自己规避或减少纳税,国税局依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予以调整,甲公司股东虽提起行政救济,但均遭复查决定、诉愿决定及行政诉讼判决驳回确定。

高雄市国税局长邱政茂表示,很多民众藉股权转移来规避缴纳股利所得,他也呼吁纳税义务人勿心存侥幸,以减少无谓的租税行政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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