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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县通过交通自治条例 将拖吊违停脚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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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县二十二日电)台南县议会三读通过台南县政府提出的“台南县处理妨害交通车辆自治条例”修正案,未来违规停放的脚踏车一旦妨害交通将遭拖吊,若无法确认车主,将会径行拍卖;有民众质疑政府变相抢钱,且脚踏车没有车籍,未来一定会出现许多争议,但县警局表示,将会有完善配套措施。

“台南县处理妨害交通车辆自治条例”修正案中,将“慢车”纳入管理,涵盖脚踏车、电动辅助自行车及其他以人力行驶之车辆;凡违规停车妨碍市容观瞻及交通安全者,均纳入管理对象,进行移置及保管,移置规费每辆次新台币一百元、保管费每辆次五十元。

修正案中考量“慢车”无相关车籍资料,无法查明确切车主,将原“查无车主者”修正为“无法查明车主者”,车辆一旦列为“无法查明车主者”,将由警察机关公告招领,超过三个月无人认领者,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优先扣除移置费、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再扣除应缴纳罚款后,依法提存。

条例通过后,有民众认为县府抢钱抢到弱势的脚踏车族身上,且台南县大部分地区没有规划脚踏车停车位,加上一旦脚踏车遭到拖吊,如何向警方证明自己就是脚踏车主也是个问题,实施后一定引起不少争议。

台南县警察局长黄富生表示,警方取缔“慢车”违规,会以妨害交通安全作为标准,不会随意拖吊,未来车主在领车时除缴交相关费用外,并须登记领车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并由领车人签名或盖章,也不排除将领车人与脚踏车拍照存证,一旦出现争议便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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