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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钞币损毁申请鉴定 须缴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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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三十一日电)中央银行今天预告修正“污损破损不适流通之纸币及硬币收兑标准”,增订民众纸币如遭火焚、水渍而破损,硬币若遭自然磨损,要向鉴定机关申请鉴定,必须缴纳手续费。此预告修正标准在刊登公报次日七日后生效。

原本条文第五条规定,纸币因不可抗力破损,银行主管人员可以酌量收兑,央行认为,这样的规定容易因个别认定标准宽松不一滋生争议,因此把规定删除。

根据央行修正标准,民众如果有遭自然破损或磨损的纸币或硬币,想要申请鉴定,可以填申请书,向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污损破损不适流通的纸币或硬币,由申请人送达鉴定机关。

至于纸币、硬币不予收兑、照全额收兑的规定,央行预告修正的收兑标准更为详细充分。

央行规定指出,纸币如果是样本券、已作废的纸币、故意损坏、故意剪挖、涂改或剥去一面、余留部分未达二分之一、拼凑成张不能吻合,经火熏、火焚、水浸、油渍、涂染、腐蚀或其他情事导致不能辨认真伪,都不予收兑。

若纸币破损但余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破损但片片能够吻合,污损或熏焦但签章、号码、文字及花纹仍可辨认,则照全额收兑。

硬币方面,如果故意损坏、已作废的硬币、故意凿盖硬印戳记导致重量减少、涂染、腐蚀或其他情事致不能辨认真伪,不予收兑;而硬币自然磨损法定重量减少未达百分之五,文字和花纹仍可辨认,则照全额收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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