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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洗钱案 高院驳回蔡铭哲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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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五日电)特侦组侦办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案,十月二日将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友人蔡铭哲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蔡铭哲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审理后,认为蔡铭哲涉嫌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洗钱防制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仍有羁押必要,今天驳回抗告。

高院指出,蔡铭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及洗钱防制法的犯罪事实,他于检察官讯问时坦承部分犯行不讳,此外还有同案被告郭铨庆的陈述、台北地检署搜索扣得的相关表格资料、郭淑珍及吴景茂的账户资料、通讯监察译文、汇款水单等证据,证明蔡铭哲所涉上开罪嫌,均已达犯罪嫌疑重大的程度。

高院表示,蔡铭哲所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其法定本刑为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符合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法定羁押原因。

另外,检察官根据卷内相关证据显示蔡铭哲可能与其他未予羁押的共犯或证人有勾串之虞,而符合“有事实足认为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的法定羁押原因。

高院认为,依上述理由,蔡铭哲仍有羁押禁见必要,因此将抗告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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